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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

[颁布者]:国家环境保护总局
[编号]:GB3838-2002
[颁布日期]:2002-4-28
[实施日期]:2002-6-1

1 范围
    1.1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,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,以及水质评价、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。
    1.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、湖泊、运河、渠道、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。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,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。

2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
   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,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;
   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、国家自然保护区;
   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、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、鱼虾类产卵场、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;
   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、鱼虾类越冬场、洄游通道、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;
   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;
   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。
   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,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,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。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。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,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。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。

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(单位:mg/L)
 

序号

分类

    标准值

项目

1

水温(

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:

周平均最大温升≤1

周平均最大温降≤2

2

pH值(无量纲)

6~9

3

溶解氧

饱和率90%(7.5)

6

5

3

2

4

高锰酸盐指数

2

4

6

10

15

5

化学需氧量(COD

15

15

20

30

40

6

五日生化需氧量(BOD5

3

3

4

6

10

7

氨氮(NH3-N

0.15

0.5

1.0

1.5

2.0

8

总磷(以P计)

0.02(湖、库0.01

0.1(湖、库0.025)

0.2(湖、库0.05)

0.3(湖、库0.1)

0.4(湖、库0.2)

9

总氮(湖、库,以N计)

0.2

0.5

1.0

105

2.0
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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